各位同学:
根据《9001j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师学字〔2020〕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2024届毕业生除外,2024级新生待报到入学后另行组织认定。
二、认定类型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A类资助对象:
(1)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等;
(2)学生本人或直接供养人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其它特殊经济困难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B类资助对象:
(1)家庭劳动力不足,无稳定收入来源,家庭收入不能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2)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其它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1)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2)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3)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4)未经批准校外租房住宿的;(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6)抽烟、酗酒或经常宴请的;(7)日常生活费用明显偏高的;(8)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5月20日-5月24日
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在9001jcc金沙以诚为本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模块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把《9001j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说明材料照片上传到系统。
2.情况排摸:5月25日-6月3日
(1)班主任谈话
班主任根据班级学生申请情况进行逐一谈话,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并于5月31日前在系统中填写《9001j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记录表》相关内容。如班主任观察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但学生本人并未提出申请者也要确定为谈话、了解对象。
(2)年级辅导员了解情况
班主任将谈话结果于5月31日前汇总到年级辅导员处,年级辅导员根据自身掌握情况或谈话,并于6月3日前在系统中填写《9001j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记录表》相关内容,便于指导各班级民主评议。
3.班级民主评议:6月3日-6月6日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年级辅导员为副组长、若干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班主任谈话、年级辅导员指导的基础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类型的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于6月6日前将各班资助对象名单发至学院学工部邮箱jyxyxgb423@163.com,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评议。并由年级辅导员根据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在系统中填写认定类型、认定时间、认定原因、班级认定意见及年级认定意见。
4.学院审核、评议、公示:6月7日-6月20日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及类型。如果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结果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果不一致,则由学院资助辅导员在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并将初评信息报送学生处初审。初审通过后,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学校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公示最终结果报送学生处进行复审。师生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认定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予以相应调整。
6.建立档案
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处审核结果建立健全本学院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档案。
9001jcc金沙以诚为本学工办
2024年5月20日